首页合作伙伴南京银行购易贷业务使用合约
 
 

南京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购易贷业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购易贷业务的申请及使用签订以下合约:

一、购易贷业务说明
 

购易贷是甲方为乙方在其签约零售商户(以下简称签约商户)内购买大额消费品或使用签约商户服务而提供的无担保分期信贷业务。
乙方的申请在获得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将核定乙方一定的信用额度,并向乙方发放购易贷证,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乙方在信用额度内可凭借购易贷账号及本人身份证件,在指定签约商户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购易贷证是乙方识别证明。购易贷证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联名和店内专属三种:
-- 通用购易贷证可以在甲方所有签约商户内使用。
-- 联名购易贷证享受联名签约商户提供的优惠和专有服务,同时可以在所有其他签约商户内使用。
-- 店内专属购易贷证仅在特定签约商户内使用。
乙方最多可以持有两个购易贷账户。

二、申请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甲方委托德领数据处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领公司)收集乙方信息和申请资料;乙方自愿委托德领公司将申请资料转交至甲方。
(三)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详细、有效的资料。
(四)本合约存续过程中,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申请修改。因乙方提供资料失实、不详尽或者资料修改不及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
   担。
(五)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以满足审核和提供业务的需求为目的,向征信部门和机构及有关业务合作单位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查询、处理、传递及应用。并且该
   授权应被视为在本合约存续期间内,甲方保有对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重复查询的权利。
(六)甲方有权决定乙方的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及批准的信用额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无义务通知或者告知乙方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甲方不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
   的损失。
(七)不论购易贷的申请是否获得核准,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甲方保留,甲方无退回的义务。

三、使用
 

(一)乙方获得信用额度后,可在其信用额度范围内,于甲方指定签约商户内申请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该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需要签署《南京银行购易贷
   签购单》(以下简称签购单),签购单作为乙方已使用分期信贷的证明记载借款日期、贷款期数、贷款金额、首付款、月付款等事项。在交易完成后,乙
   方须对签购单进行签字确认。签购单一式三份,乙方、签约商户、甲方各留一份。签购单为重要交易确认文件,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两年内签购
   单查询服务,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次每份人民币20元(人民币贰拾元整)查询手续费。
(二)在乙方通过购易贷在签约商户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后,甲方将购易贷贷款资金拨付至商户的结算账户,并相应减少乙方的可用信用额度。可用信用额度
   随乙方还款而增加。
(三)甲方对使用购易贷所购买的产品或签约商户服务的质量概不负责,并不负担乙方因购买或使用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引致的损失及损害。任何与购买产品及产
   品服务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均由签约商户直接处理,乙方可向签约商户申请索赔。无论上述的争议、分歧或索赔,甲方有权(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甲
   方)继续要求乙方以规定方式归还使用购易贷之贷款金额,直至全额返还。
(四)在乙方没有清偿完商品或服务款项之前,由甲方核准的月付款金额及贷款期数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更改。

四、费用及利息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购易贷相关的利息及费用。各项收费标准及方式见附表《南京银行购易贷费率表》。
(二)利息和/或相关费用将从交易确认日和/或相关服务发生日起开始计算。
(三)乙方所缴月管理费总额将不会超过贷款金额乘以贷款期数乘以月管理费费率的乘积。
(四)乙方如未在规定日期内按照应还金额偿还欠款,甲方将对逾期金额收取百分之五的滞纳金,最低人民币5元(人民币伍元整)。
(五)甲方对乙方购易贷账户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若乙方欲领回该溢缴资金,须通知甲方。甲方将以汇款方式将溢缴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甲方结算账户内。乙
   方须承担按溢缴款取回金额的千分之五计收的溢缴款取回费,最低每次人民币5元(人民币伍元整)。
五、对账单
 

(一)甲方每月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寄送对账单直至购易贷贷款全部还清。乙方未收到对账单或对其有异议,应主动查询。在任何情况
   下,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
(二)甲方提供一年内对账单补制服务,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份对账单人民币5元(人民币伍元整)的对账单补制费。

六、还款
 

(一)乙方在使用购易贷后向甲方还款时将不适用免息期,而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费率在确定的日期向甲方还款。
(二)乙方可以选择现金方式或者自动转账方式还款。选择现金方式还款的,乙方可至甲方营业网点办理。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的,乙方需授权甲方从其指定
   的账户扣缴相应金额还款,并承担因指定账户资金不足而导致的还款不足或失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乙方还款遵循先归还上期应还金额,再归还本期应还金额的顺序原则。在该原则下遵循先费用后利息再本金的还款顺序。多笔贷款还款时,在上述原则
   下,遵循年利率先低后高的还款原则。在多笔贷款年利率相等时,遵循先贷先还的还款原则。
(四)甲方只接受全额提前还款。乙方需致电甲方购易贷客户服务专线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办理。对于多笔贷款,可办理一笔或多笔全额提前还款。

七、违约责任
 

甲方在认为适当与必要的情况下可随时从乙方账户中扣除任何购易贷欠款或立即宣布购易贷贷款全部到期,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乙方购易贷账户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终止(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二)乙方未能按期缴付购易贷任何应还金额及任何其它结欠款项;
(三)乙方违反了合约中的任何规定;
(四)乙方已经破产;
(五)甲方认为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不履行其在此合约下的义务的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若甲方行使该条款及项下的权利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一切购易贷账户欠款(包括一切已到期的利息及费用)。

八、催收
 

(一)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购易贷产生的所有欠款,或有欺诈、恶意透支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手段的必要措施进行敦促或催
   收,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停止乙方购易贷账户的使用或注销乙方的购易贷账户。
(二)甲方有权授权或委托有关法律事务机构追讨欠款;有权向社会或有关方面公布具有上述不良行为、且情况严重的乙方名单。
(三)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需要事先通知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一)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未尽事宜按照行业惯例和甲方业务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一)本合约自乙方在《南京银行购易贷申请书》上签署并获得甲方的批准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合约双方即因此受本合约各项条款约束。
(二)甲方临时阶段的优惠计划和服务受各自特定条款的约束,如果特定条款与本合约条款有任何抵触,以该特定条款为准。
(三)《南京银行购易贷费率表》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效力,以甲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甲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约及附件做出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利率、费用等的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如对乙方
   加重责任或增加新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将事先于新内容生效前至少十五(15)日公布。
(五)本合约解释权属于甲方。
(六)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并了解本合约所有内容,愿意接受各项条款。

附1:

  自动转账还款注意事项
(1)乙方填写自动转账还款资料,即表示授权甲方定期从指定结算账户中自动扣缴购易贷应还金额。
(2)乙方确保每月至到期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在指定账户存有充足资金供还款之用;并愿意承担因指定账户资金不足而导致的还款不足或失败而产生的一切
   费用和相应责任。

附2:

  南京银行购易贷费率表(单位:人民币)
 
  项目 收取标准 方式
月管理费 总贷款金额的1% 每月
提前清偿费 未偿还贷款余额的3% 据要求
滞纳金 逾期部分的5%, 最低5 每月
对账单补制费 5元/份 据要求
签购单查询费 20元/份 据要求
溢缴款取回费 溢缴款取回金额的0.5%,最低5元/次 从溢缴款取回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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